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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防范执业风险 完善执业保障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2日来源: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 李晓清 刘艳
2006-8-2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律师在以法治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几乎每一个市场经济领域中都可以看到律师的足迹。由于市场经济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律师的工作范围也越来越广,律师业务也因此具有了一定的风险。
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当事人因素通常情形下,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利益和当事人利益是一致的,双方并无利害冲突,但这并不排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客户由于种种原因,为了自身利益,未能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会使律师对事实的了解产生偏差。比如,对某个关键问题的陈述前后不一,导致律师工作中的判断错误,事后又将责任推给律师。
  执业水平的局限性律师工作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进行逻辑推理后作出判断和结论。因此,除客观事实外,律师个人的法律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判断能力成为影响律师执业风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经济不断发展,律师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知识的充实和更新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因而就可能导致对某一问题或某些方面问题的认识和判断产生偏差,倘若不懂装懂,草率行事,就有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或其他不良后果。
 
《律师法》应该说是律师自己的一部法律,是保障其执业权利的一部法律,但通观全篇,律师的义务和责任有十多条,律师的权利仅数条,而且一些重要的权利,如调查取证权,也加上了诸多限制:必须要征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否则,就是白费心机。虽然《律师法》中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但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失衡,难道仅仅只是个立法技术问题吗?要知道,《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权利的实施,至今都没有个强制性规范来加以保障,倒是多了一些律师执业纪律和要求,律师的这种微妙处境以及对律师执业权利的限制,反映出当今主流政治力量对律师作用和价值认识的偏差,虽然“依法治国”已写入宪法,但作为维护法律正义的重要一员——律师,却并没有得到主流政治力量的认同和接受。
    到目前为止,律师行业组织的作用还仅停留在组织与协调方面,在对律师的保护层面上,则明显地显得力不从心。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律师的管理机构,亦缺乏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抗衡的政治力量。
错误的社会心理一方面,许多执法机构和执法者将自己的执法行为与律师的执业行为对立起来,对律师抱有歧视和偏见。在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对律师采取极端措施。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职责和任务也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一些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未能得到保护时,极易仇视律师甚至直接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
 

  个人的道德水平某些律师的职业道德低下,出于各种目的,故意隐瞒事实,曲解法律,损害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利益,导致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执业风险的主要表现
  民事方面的风险律师从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过程中,因自身行为导致损害相关人的利益,如泄露商业秘密、遗失重要证据使当事人丧失胜诉的权利或机会,超越代理权限等,特别是现代企业在经营管理决策、对外投资决策时大量需要律师的工作结论和专业判断,律师的工作成为企业决策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因此,如果律师的工作过程及工作结论存在错误,就可能导致委托人要求律师赔偿损失的后果。
  刑事方面的风险律师执业过程中因程序不合法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如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涉嫌伪证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包庇罪,特别是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相继颁布施行,而使律师执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
    如何防范执业风险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一个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控制和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作为强化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原动力,并通过关一系列制度来加以体现。
 
首先,律师事务所在每一个案件受理之前应当对案件受理后可能产生的律师执业风险大小和的防范措施作出一个基本的评估与判断。其次,在受理疑难案件后,要在律师事务所内进行分析讨论。因为越是疑难案件,律师的执业风险可能性越大。最后,在案件办结后,经办律师应对所办案件作书面的总结,律师事务所应通过建立档案管理的制度来评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确定律师是否承担责任。
  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比如,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一定要两个人去,避免携带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人员一同会见。不为犯罪嫌疑人私下带钱带物等。律师是当事人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代理人而不是传声筒或单纯的代言人,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又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满足其非法要求。
  要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律师工作是由律师凭借自身的执业能力完成的。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律师执业水平低。因此执业律师要谦虚谨慎,遇有不懂或不甚明了的专业问题要向行家请教,不要不懂装懂。
  完善律师执业保险制度通过投保律师执业保险,一方面可充分维护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能增加律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律师业的发展。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律师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只要根据行业的服务标准办理案件,并且勤勉尽责,就可以减少和避免律师执业中产生的过错和失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也应加强执业律师的自我保护教育,并将此列为律师执业培训的内容之一,以促进律师事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准入门槛,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竖立良好的律师形象以改善社会公众及主流政治力量对律师作用和价值的认识偏差。律师事务所也应加强管理,建立案件的登记制度和回访制度,提高律师的办案水平,增强其办案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诚信制度,以赢得社会的尊重,主流政治力量的认同,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律师执业风险的发生。